心理師有違規或不當行為,可以向哪裡申訴?
可向兩個管道並行:一是心理師執業所在地縣市政府衛生局,負責依心理師法裁處違法或不正當行為;二是心理師所屬地方公會倫理委員會,負責受理違反專業倫理規範的申訴。
遇到心理師有違規或不當行為,依心理師法有兩條可以並行的申訴管道:向執業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訴(適用違法或不正當行為),或向心理師所屬的地方公會倫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(適用違反專業倫理規範)。兩個管道的受理範圍不完全重疊,視情節可同時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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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什麼需要兩條管道?
心理師執業的監督責任由兩個體系分工承擔:
政府主管機關依心理師法第3條: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;在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。第45條規定,罰鍰、停業、廢止執業執照或開業執照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為之;撤銷或廢止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,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。
心理師公會(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)負責處理會員違反專業倫理規範的申訴。心理師法第59條規定,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專業倫理規範之行為者,公會得依章程、理事會、監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予以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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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管道一:向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訴
適用情形
衛生局依心理師法裁處時,不同條文對應不同罰則,不是全部走第41條。第41條是「心理師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」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;情節重大者,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。
常見情形與條文對照(是否構成違規由主管機關認定,本文不代為判斷個案):
- 無故洩漏秘密(第17條):另有第36條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不是先套第41條。
- 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、應在核准登記機構執業(第10條):另有第31條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限期改善。
-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超額或自立名目收費、未開給明細與收據(第26條):另有第35條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限期改善或將超收部分退還;屆期未改善或退還者,得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。第26條規範的是「所」,不是所有受聘心理師都直接適用該條本文。
- 未依第19條取得同意、告知應有權益,或因性別、族群、社經地位等為差別待遇:可能構成第41條所稱業務上違法或不正當行為,仍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。
申訴步驟
- 確認受理機關:向心理師執業所在地(非你居住地)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提出,通常為各縣市衛生局的醫事管理或稽查單位。
- 備妥資料:包括心理師姓名或服務機構名稱(可先查詢執業登記,詳見確認心理師執業資格查詢)、事發日期與過程的書面說明、相關收費紀錄(收據)、通訊紀錄或其他書面證據。
- 提出申訴:以書面或電話聯繫當地衛生局了解受理方式;各縣市衛生局的聯絡資訊可透過各縣市政府官方網站查詢。
- 後續處理:受理後,主管機關會進行調查,視情節裁處。
> 若情節涉及刑事犯罪(如性侵害、詐騙),應另向警察機關報案;若涉及性騷擾,可向所在地社會局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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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管道二:向所屬地方公會倫理委員會申訴
適用情形
公會倫理委員會受理的申訴,聚焦在違反專業倫理守則的行為,例如:
- 不當的雙重關係(諮商師同時擔任個案的友人、雇主等)
- 未恪守保密義務或未盡告知義務
- 業務界線(boundary)不清
申訴步驟
- 確認所屬公會:心理師法第12條規定,心理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公會;公會不得拒絕具會員資格者入會。兩類心理師差異見台灣心理師證照制度。
- 備妥書面申訴資料:心理師法第59條只寫公會得依章程、理事會、監事會或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處分,沒有寫死全國統一的郵寄方式。下列流程僅轉述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倫理委員會公開說明的結構(具名書面、檢附事證、郵寄),各地方公會表格、是否受理電子郵件或匿名,以該會章程與最新公告為準。
- 後續調查與處分:調查小組如何組成、是否須書面答辯、理監事如何決、能否再向全國聯合會提出,皆屬各公會章程事項,本文不寫成全國法定程序。情節若同時涉及心理師法罰則,仍可另向衛生局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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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兩條管道比較
縣市政府衛生局:依心理師法第45條,罰鍰、停業、廢照原則上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為之。罰則依所涉條文而定(例如第31、35、36、41條),不是全部第41條。
地方公會倫理委員會:行業自律,依第59條得依章程、理事會、監事會或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處分。處分種類與再申訴程序以該會章程為準,不是法律寫死。
兩個管道不互相排除,視情節可同時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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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申訴前應備資料清單
- 心理師全名及服務機構名稱
- 事發日期、次數與經過的書面說明(盡量具體)
- 費用收據、知情同意書(如有)
- 相關通訊紀錄(信件、訊息截圖等)
- 具名申訴人身分資訊(姓名、聯絡方式)
> 相關費用查詢說明,另見免費或低費諮商資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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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(FAQ)
Q:可以匿名申訴嗎?
向縣市衛生局的檢舉,實務上各縣市規定不同;向公會倫理委員會的申訴,通常須具名方能受理。建議直接洽詢受理單位確認。
Q:申訴結果可能是什麼?
向衛生局:視違反條文而不同。第41條(除本法另有規定外)為二萬至十萬元,情節重大得停業或廢照;洩密走第36條(三萬至十五萬);違反第10條等走第31條(一萬至五萬)。向公會:第59條僅授權依章程決議處分,警告或停權等內部效果以該會章程為準,不是法律寫死的處分種類。
Q:心理師已不在原機構執業,還可以申訴嗎?
可以,但受理的主管機關應以事發時的執業所在地縣市衛生局為準;若心理師已轉至他縣市執業,申訴仍可指向原事發地或現執業地的衛生局,由主管機關轉交或協辦。建議於申訴書中說明事發地點及機構名稱。
Q:申訴和向法院提告可以同時進行嗎?
行政申訴(衛生局)與民事或刑事訴訟是不同程序,可以同時進行,互不妨礙。若行為涉及刑事(詐騙、性侵害等),應另向警察機關報案。
Q:需要律師才能提出申訴嗎?
向衛生局或公會提出申訴,法律並未規定必須委任律師。若需法律協助,可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;聯絡方式請以法扶官方網站當日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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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「喵宇宙 Meow Universe」製作,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,未經逐篇人工覆核。